審稿程序

一、稿件初審
編輯部將依稿件性質進行形式審查,決定該稿件是否符合本刊宗旨,若不符合,則直接退稿;若符合,則進入稿件外審程序,並由編輯部建議評審名單。

 

二、稿件外審
依編輯部建議的評審順序,去函邀請擔任評審。由於本刊為雙匿名審查,因此同次邀請以兩位為限,若遇拒審,則依次遞補邀請之。評審審查期原則上為三週,但可依照情況做審查時間調整。

 

三、初審結果

1.彙整兩位評審的意見,由主編提出稿件審查結果之裁決。

2.裁決之審查結果可能為:不刊登、修改後再審、轉請第三審、修改後刊登、刊登等五種。

3.若兩位評審意見分歧時,本刊可能決議將該稿件轉請第三審審查,詳見下列「轉請第三審」處理方式;但本步驟並不必定會發生。

 

四、複審
將作者修改後的稿件再交由當初判定「修改後再審」、「修改後刊登」的原評審,請其協助再審。再審時間原則上為四週,但可依照情況做審查時間調整。

 

五、轉請第三審

1.依編輯部建議名單順序去函邀請評審進行第三審。

2.評審審查期限為四週,但可依照情況做審查時間調整。

3.第三審評審結果回覆後,本刊將進行最後裁定,程序如同上列評審審查結果出爐後之處理流程。

 

六、通知審查結果

a.若為不刊登,則該稿件原則上已處理完畢,若作者有任何回應,再由編輯部處理。
b.若為修改後再審,基本上給作者的修改期限為四週,但可依照情況做審查時間調整。
c.若為修改後刊登,基本上給作者的修改期限為三週,但可依照情況做審查時間調整。
d.若為刊登,則詢問作者是否有意願對稿件進行修改(修改期限為三週,但可依照情況做審查時間調整),以完成稿件正式刊登版本。

 

七、向作者確認稿件正式刊登版本,並進行校對作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