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播內容共同管理機制之探討
作者
簡旭徵
關鍵字
傳播內容、共同管理、監理、電視節目、廣告管理、新媒體
摘要
由於數位科技進步,媒體產業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;各國政府相繼調整監理體制,發展出公民社會、政府與媒體三者共同管理的夥伴關係機制,以因應產業快速變遷。本文蒐集澳大利亞、加拿大、德、英、荷等國有關廣電節目、廣告和新媒體內容之共管機制,探討比較其制度之建立、運作等特點。
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成立於 2006 年,作為通訊傳播媒體業的監理機關,NCC 曾一再揭示以公民參與和發展公民社會夥伴關係的政策方向,強化其監理效能。本文引介國外公民社會參與媒體內容治理的經驗、比較國內外傳播內容治理運作概況,建議 NCC 須培植民間社會在參與監理的運作能量並透過法制等必要措施,建立與民間社會合作的共管機制。
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成立於 2006 年,作為通訊傳播媒體業的監理機關,NCC 曾一再揭示以公民參與和發展公民社會夥伴關係的政策方向,強化其監理效能。本文引介國外公民社會參與媒體內容治理的經驗、比較國內外傳播內容治理運作概況,建議 NCC 須培植民間社會在參與監理的運作能量並透過法制等必要措施,建立與民間社會合作的共管機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