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原住民電視台公共問責機制的研究與想像

作者
王亞維
關鍵字
原住民族、原住民族電視台、問責機制
摘要
我國原住民族電視台(以下簡稱原視)成立於 2005 年,由政府出資委由民間媒體經營,2007 年再依法轉交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(以下簡稱公視基金會)辦理,成為公共電視基金會的成員台之一。2009 年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(以下簡稱原文會)成立後, 經過政治力積極介入下,2014 年開始取代公視基金會,成為原視的治理機構,自許為「自主營運」以有別於過去。

在公共電視台(以下簡稱公視)之外,原視也為我國第二個以政府預算捐助的基金會所經營的電視媒體。雖然兩者營運經費均來自全體納稅人,但是公視有特別法《公共電視法》明確規範設置目地、董監事會的組成、權責並詳述財務來源與稽核、頻道定位、節目內容、獨立經營、電波配屬與觀眾申訴等,其目的為向公民社會 負責,並具有法定的強制性。原視成立主要依據為《原住民族教育法》與《原住民族基本法》,但作為電視傳播媒體,其營運方式並無法律明文規定,未來如何對公民社會負責?又應該如何對族群負責?尤其媒體的獨立性與公共性並無法律加以保障,更為急迫的議題。

本研究希望藉由檢視原視創設歷程與治理機構轉變中出現的問題,歸納出未來潛在的危機與挑戰,並參酌國外類似的原住民電視台經營理論與實踐的經驗,希望提出可能的經營建議與設計,期裨益原視永續經營並對族群與公民社會負責。